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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结婚十二年,结婚时身体健康,结婚两年,患抑郁症,焦虑障碍时,男子多次离婚,女儿不离开,一个月前,他骗我女儿去散步,开车送女儿回家,不听,我女儿打电话说他要离婚。 我想问一下,离婚后能给我女儿赔偿吗?我女儿结婚十二年,结婚时身体健康,结婚两年,患抑郁症,焦虑障碍时,男子多次离婚,女儿不离开,一个月前,他骗我女儿去散步,开车送女儿回家,不听,我女儿打电话说他要离婚。 我想问一下,离婚后能给我女儿赔偿

离婚 2020-05-06 13: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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