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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个朋友被强奸过,之后,自发地和对方开了好几次房间。 在那之后,男人送了女人。 女人没有男人的联系方式。 回家后,发现怀孕悄悄地中断了。 也没有通报。 八年没结婚了。 我从没见过这个人。 有几个证人。 现在通报进行得顺利吗曾经有一个朋友被强奸过,之后,自发地和对方开了好几次房间。 在那之后,男人送了女人。 女人没有男人的联系方式。 回家后,发现怀孕悄悄地中断了。 也没有通报。 八年没结婚了。 我从没见过这个人。 有几个

离婚 2020-03-25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导逞。”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已经开始实行刑法规定的某一具具体犯罪的客观上的行为。
    没有得逞是指没有完成犯罪,未遂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果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就达到既遂,其社会危害性比预备犯更大,因此,更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毕竟没有达到既遂,所以,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附带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 强奸未遂的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 导致未成年人怀孕,可造成强奸幼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对于强奸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少女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也酌定从重处罚。《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从犯罪主体、犯罪地点、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方面,对从重处罚情节做了具体规定,体现依法严惩的刑事政策。
    这七种从重处罚情节是: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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