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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刚毕业的幼儿,2016年7月16日签约一年。 我只工作了三天就发现幼儿园和园长说的没那么好,所以决定辞职。 园长不批评。 找个合适的老师代替我,不让我辞职。 合同中试用期三个月,这种情况必须违反合同吗?你好,我是刚毕业的幼儿,2016年7月16日签约一年。 我只工作了三天就发现幼儿园和园长说的没那么好,所以决定辞职。 园长不批评。 找个合适的老师代替我,不让我辞职。 合同中试用期三个月,这种情况必须

合同纠纷 2020-04-05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辞职只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不需要批准,3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应当在3天后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满勤的支付正常的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不满勤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应在15天内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
  • 试用期的违法表现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确立的初始阶段,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后的合同条款,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了解和熟悉的劳动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特殊时期,具有法律约束力,需劳资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背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劳资双方,特别是资方往往在试用期上有违法表现。
    1、约定试用期过长。有的单位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却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有的单位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一订,从表面来看,这种做法无可非议,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也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都有选择的余地,但实际上试用期超过了有关规定。
    2、随意解除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辞退了招聘人员,因为试用期的工资低甚至不发工资,这些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赚廉价劳动力。例如,一些商场到销售黄金期到来之际大量招聘营业员,等黄金期过了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房地产公司和广告公司在用人之际,也会利用“试用期”的幌子使用廉价劳动力。
    一些从事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销售公司借设办事处之名,以高薪招聘“市场部经理”或“业务经理”,引来众多的应聘者,有的人好不容易熬够试用期,公司却借口考核不过关,一纸通知让其走人,应聘者也是当了一回廉价劳动力。
  • 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只要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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