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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任一快递转让22000(保证金15000,加盟费用5000,转让金1000,互联网服务费1000),交到如今创业者。出让后需和企业变更合同书,但和企业签订合同时还需缴加盟费用5000,也有22000的10%的变更费。这合理合法吗?有那样的要求吗?这并不是要交二份加盟费用吗?我接任一快递转让22000(保证金15000,加盟费用5000,转让金1000,互联网服务费1000),交到如今创业者。出让后需和企业变更合同书,但和企业签订合同时还需缴加盟费用5000,也有2200

合同纠纷 2020-03-11 0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 关于加盟费,因合同到期终止,加盟费不予返还,双方应无异议。因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加盟费的返还问题,为避免出现争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盟费的性质和返还的条件。
    如果特许人履行了收取加盟费应承担的义务,加盟费不予返还。如果特许人构成根本违约或欺诈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加盟费应当返还。
  • 按照目前的法律和政策,期房不能再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转发关于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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