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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一下在工厂负伤了,没住院治疗在医院门诊医治的的大夫开过歇息单,如今工厂去个人社保里只报·回治疗费,误工费如今沒有,昰去找工厂,還是去找个人社保的

劳动纠纷 2020-03-07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医药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误工费: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不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三点:
    1、人身保险目的不在减轻加害人责任;
    2、人身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合同之债的关系,后者是侵权之债的关系。二者产生的基础不同,不属于同一原因,故没有因果关系,不应适用损益相抵;
    3、人的健康本来就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是无价的,不能和有价的财产损失填补原则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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