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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因其支付方式发生争执,陷入僵局,后中介公司融洽退店铺买家订金。但卖家一拖再拖未退,现楼价大幅度高涨,买家不愿意退款金,规定再次合同履行行吗

综合法律 2020-03-07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子交了订金,但还没签合同的,可以要求退订金。  订金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交付订金以后,实际没有签订合同的,交付订金一方有权要求退还订金。  但是,如果是“定金”的,如是交付定金一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无权要求退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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