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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下,我就是村里人,我夫妻离婚十多年了有一层房屋,离异是房屋人民法院判了我爸爸妈妈一人一半,我就是跟我妈妈一起住,现在我有一儿一女一个8岁一个2岁,2019年人们这批房基地,我觉得批房基地,但是大队长说要将我爸爸妈妈的房屋拆了一半.我能够建房子,我觉得问一下不拆确实就不能盖了没有?感谢您好我想问一下下,我就是村里人,我夫妻离婚十多年了有一层房屋,离异是房屋人民法院判了我爸爸妈妈一人一半,我就是跟我妈妈一起住,现在我有一儿一女一个8岁一个2岁,2019年人们这批房基地,我觉得批房基地

离婚 2020-03-09 1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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