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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说,我的下一套财产给她女儿,当她女儿18岁的时候她会回家,女儿由她母亲抚养,现在她母亲再婚了,她丈夫住在我家里,因为她在外面做生意,没有时间去探望她的女儿,现在她母亲不让她女儿认识我,改了她的名字,也让我去探望她的女儿,女儿也拒绝了我,不接电话,我有权撤销捐给她女儿的财产吗?离婚协议说,我的下一套财产给她女儿,当她女儿18岁的时候她会回家,女儿由她母亲抚养,现在她母亲再婚了,她丈夫住在我家里,因为她在外面做生意,没有时间去探望她的女儿,现在她母亲不让她女儿认识我,改了她的

离婚 2020-03-07 15: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如果有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没有公证赠与合同,住房所有人可以在住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随时和受赠方协议终止赠与合同,不需要交付和过户住房,达不成协议,住房所有人可以起诉解决。《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你好:
    一、你们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要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二、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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