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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几年了,现在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财产都在公公婆婆名下,一直就在一起生活,如果离婚我能分到吗?两个孩子一个是哺乳期结婚十几年了,现在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财产都在公公婆婆名下,如果离婚我能分到吗?

离婚 2020-03-23 06: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男女双方可以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您坚持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所以即使您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了,对于孩子的抚养,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做出判决。一般的,二周岁以内的孩子因为还有进行哺乳,所以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但是您与男方有两个孩子,那么也不排除一人抚养一个的可能性。孩子的抚养温柔,还会考虑到各方的经济状况、感情亲密程度等等,不能一概而论。至于法院到底会怎样进行判决,我们无法进行预测。
  • 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诉讼,财产分配原则 基本是一人一半
    但是对于有确实证据 证明一方对于家庭生活之中 照顾老人 孩子 付出较多 可以适当多分共同才产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看男女双方之中哪一方的综合条件更好
    有稳定的住所 稳定的工作收入 直系亲属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孩子,或者孩子长期与哪一方共同生活 改变其共同生活对其正常成长不利。
  •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离婚,一方继承遗产是否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具体分析。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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