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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住宅有房地产证明,没有土地使用证明是小产权吗?

房产纠纷 2020-03-06 0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房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不是打个借条。如果是为了买房借钱,这时可以打借条,但最好是写个规范的借款合同。写借款买房的借条时要注意,表明借款的目的(买房),具体金额、签章和日期,并写上对方的身份信息。
  • 按正常手续,新建房要先行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后再办理房产手续。办理土地相关手续需当地规划部门同意,符合当地规划,补办相关规划手续后补办用地手续(因未办理土地手续而建房屋,需先行处罚后补办(出让或划拨视当地国土部门处理情况而定)。
    处罚与否,视当地国土部门处理情况而定)。取得合法的土地手续后(即,最终为土地使用权证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需城建规划手续(含用地规划许可证,动工许可证,竣工许可证)和用地手续(即土地使用证书)。
    城建规划手续补办,视符不符合当地规划而定。费用有当地标准。用地手续费补办,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视土地性质而定。划拨用地只需缴纳用地管理费用(视当地标准及土地使用证书费用),其他费用为测绘费,绘图费、初始登记费等不定(不会太多,而面积及当地标准而定)。
    需出让的土地,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出让金视当地标准而定)。房屋产权证费用:登记费,测绘费,证书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即地税缴纳费用),各地地块不同,标准不同。
    无参考价格,需到相关部门咨询得出。以上为符合城建规划而言。不符合规划,只能是维持现状,按法律不符合规划需拆除。

  •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认农民在自有宅基地自建房的产权问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的产权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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