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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向法院上诉多少钱?

仲裁 2020-03-11 19: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不符合撤销的情形,则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
    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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