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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2006年历经常规体检、考题后,和园林局签署了委培协议书,去技工学校到了2年学,回家了有林管局劳动者处的分派报到证,园林局给分派了工作中,现如今她们林管局人事处以:07年林管局人事部门冻洁为由,说劳动者合同无效,规定我重新报考,不过关也要撤销原来协议书,不考还要撤销原来协议书,我该怎么做我还在2006年历经常规体检、考题后,和园林局签署了委培协议书,去技工学校到了2年学,回家了有林管局劳动者处的分派报到证,园林局给分派了工作中,现如今她们林管局人事处以:07年林管局人事部门冻洁为由,

综合法律 2020-03-09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
    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无效,但是劳动者已经提供工作的,需要支付劳动报酬,金额按照同岗位或者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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