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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了8年,全是在电镀工艺生产车间。之前触碰的是含铅量的化工品,如今触碰的是带有室内甲醛的化工品,我觉得资询下列,向人们这类职位能够 前离休吗?有哪些规范

综合法律 2020-03-15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退(离)休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本市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征得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和受聘的退(离)休职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待遇、工作内容和双方其他的责任、义务、权利等,然后,送退(离)休职工原单位的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期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外地单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先征得退(离)休职工的原单位退(离)休职工管理部门同意,然后送交受聘的退(离)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审核,并办理介绍手续,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可收取一次性10元的介绍手续费。
    外地单位的聘用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期满需要续用的 ,应重新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 通常来讲,退休的标准是达到退休年龄,因某些特殊原因,也可以提前退休,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 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 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
    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
    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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