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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29号,我的车停在这个地区的停车位,隔壁是19层铝合金门的合金门和窗户被风吹到我们地区,受到风的破坏,我的车,来对付车主(她不在海上,山西),她说窗户关闭了,是台风的原因,是自然灾害,是不可抗拒的,她不承担责任。房子的财产不愿承担责任,谁应该要求赔偿?我能找到车主吗?台风29号,我的车停在这个地区的停车位,隔壁是19层铝合金门的合金门和窗户被风吹到我们地区,受到风的破坏,我的车,来对付车主(她不在海上,山西),她说窗户关闭了,是台风的原因,是自然灾害,是不可抗拒的

损害赔偿 2020-03-14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 在《物权法》中就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车库等物权的权属都做了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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