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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三个孩子,姐姐拿出父亲的遗嘱,要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遗嘱是遗嘱,一个为书,两个证人,父亲的侄子,姐姐的两个同事的证人,父亲没有签署代理人的签字,但父亲的手印和遗嘱的日期。有证据表明父亲可以在遗嘱日期之后签署自己的遗嘱,是否有效证明遗嘱无效?父母去世,三个孩子,姐姐拿出父亲的遗嘱,要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遗嘱是遗嘱,一个为书,两个证人,父亲的侄子,姐姐的两个同事的证人,父亲没有签署代理人的签字,但父亲的手印和遗嘱的日期。有证据表明父亲可以在

继承 2020-03-13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 遗嘱的无效规则有哪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②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③伪造的遗嘱;  ④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⑤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⑥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无效。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公证遗嘱不要求有证明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只要属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继承法所规定的形式就是合法有效的。按照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该条款明确公证遗嘱只要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就可以产生公证遗嘱的效力,而不需要另外再有证明人。
    司法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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