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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因为我的孩子不是我丈夫的亲生父亲,他拒绝和我一起做亲子鉴定来证明孩子不是他的,他说我和谁生来打电话给谁做,但是现在孩子的亲生父亲我真的找不到,比如我怎么办才能为孩子的出生证明?你好,我的孩子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因为我的孩子不是我丈夫的亲生父亲,他拒绝和我一起做亲子鉴定来证明孩子不是他的,他说我和谁生来打电话给谁做,但是现在孩子的亲生父亲我真的找不到,比如我怎么办才能为孩子的

离婚 2020-03-14 12: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亲子鉴定应用范围是什么:  
    1、涉及子女抚育责任纠纷,对有争议的婚生子和私生子亲缘关系的鉴定。  
    2、强奸至孕或违纪性案件对孩子(包括胎儿)亲生父亲的确定。  
    3、怀疑产院抱错婴儿。  
    4、杀婴、拐骗儿童等刑事案件中孩子身源的认定。  
    5、在某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处理时,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6、寻找失散的亲人,包括某些认祖归宗的需要。  
    7、移民涉外公证,财产继承纠纷。  
    8、重大灾难事故身源认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表示,遗失、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补办的,由新生儿父母持相关材料向出生地签证机构申请补发。????所需材料包括:病历复印件以及接生单位发放所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材料;孩子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未以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申报户口的证明材料;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山西日报》或《太原日报》刊登该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的作废声明。
    自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后,持以上材料到出生地签证机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若领证人不是孩子的母亲,还需提供孩子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此外,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小孩没有上户的,需要出生证明。
    出生证,全称叫做《出生医学证明》,这个证明除了可以证明婴儿出生状态、以及血亲关系外,同时也是获得户口、国籍的凭借。此外,出国留学以及依法获得保健服务,也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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