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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给快递公司不清楚到底是谁寄的,收货人就是我,但收货人号并不是我的,我就是根据企业才了解是我份快递公司,我从未叫人寄物品帮我,那快递公司是如何来的,即使就是我的,为何收货人的号并不是我的呢?这样的事情是否别人盗取我的名字和身份证件去申请办理了什么,寄来是自己的名字,联系电话确是他的,假如是我该怎么做全给快递公司不清楚到底是谁寄的,收货人就是我,但收货人号并不是我的,我就是根据企业才了解是我份快递公司,我从未叫人寄物品帮我,那快递公司是如何来的,即使就是我的,为何收货人的号并不是我的呢?这样的事情

消费者维权 2020-03-15 23: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送达处理:如果快递单据上明确写着邮件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劳动者即便是拒签也应当知晓了该邮寄的主要内容,应当视为已有效送达当事人本人。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邮寄送达是送达方式之一,当事人因个人原因恶意拒收法律文书,自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另外,邮寄送达拒签视为有效送达在法院文书送达过程中,已经有了法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盗用别人的名字和电话,在网上购买东西,该行为是违法的。  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法律链接:《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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