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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姐夫的亲人处得很不高兴,她们不接纳我,乃至威协我,丈夫也几乎沒有维护过我,我觉得和他离异。如今人们有一个闺女,9月大,和我前边这位沒有完婚,但是三个儿女,各自18岁,17岁,16岁。想问一问你假如我俩离异,闺女能判帮我吗?我和闺女能分摊百分之几的资产?我该如何要我的利益利润最大化?和姐夫的亲人处得很不高兴,她们不接纳我,乃至威协我,丈夫也几乎沒有维护过我,我觉得和他离异。如今人们有一个闺女,9月大,和我前边这位沒有完婚,但是三个儿女,各自18岁,17岁,16岁。想问一问你假如我

继承 2020-03-08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您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你逐步解答,如果你觉得必要,建议去聘请律师为您代理,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你更好、更高效地保障你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你。
  • 新婚姻法中18岁不能结婚。我国《新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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