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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中间看到一个房子,但是房子有抵押,两个扣押记录,中间人说债权人和债务人谈判和出售,如果不能一次性付款,他们需要借高息贷款给法院清偿债务,让法院盖章,然后转让给我!我不明白,请问这应该是一个程序吗?我需要注意如何,如果合同,我应该在合同上保护我的利益?你好,我在中间看到一个房子,但是房子有抵押,两个扣押记录,中间人说债权人和债务人谈判和出售,如果不能一次性付款,他们需要借高息贷款给法院清偿债务,让法院盖章,然后转让给我!我不明白,请问这应该是一个程

债权债务 2020-03-15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贷款未还清不能办理过户。
    办理房屋过户可通过以下方式:
    1、双方到房屋交易中介公司来处理。中介公司可以用钱帮他还债,然后把房产证要回来办理过户手续。
    2、办理预告登记过户。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提前还款后,有没有还款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声明原借款合同无效,则形成二次借款。抵押继续有效,除非能证明主债务已经消灭,抵押合同才会失效。
    抵押是否继续有效,要看主债务是否消灭。
    这种情况是否有风险,主要看有无还款的收据或者证明、约定。
    提前还款虽然是个很普遍的现象,但面对升息预期而选择还款确须“三思”后行。
  •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份额。  先抵押后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
    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对于事先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或对抵押担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人仍对该商品房已抵押部分或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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