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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请问我一个朋友认识一个女孩子,未结婚,后来两人分手,而女方发现已怀孕,并私自生下小孩,隔了两年时间,男方已结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再付给女方小孩抚养费吗?请问我一个朋友认识一个女孩子,后来两人分手,而女方发现已怀孕,男方已结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再付给女方小孩抚养费吗?

离婚 2020-03-12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有赔偿,法院只支持打胎的一些费用和孩子生下来关于抚养费的费用。男方也不要付法律责任。法律上不禁止同居,如果有财产上的纠纷,可以按照婚姻法上正式夫妻离婚的规定来处理,即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分手后原则上应当平分。
  • 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
    1、经济状况,如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比男方好,至少能抚孩子;
    2、孩子的意愿,已9岁多是你抚养对你有利;教育孩子跟妈妈生活;
    3、男方有错误,且自我控制能力差,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对你也有利的。若他道德不好对你就更有利了。综上所述,你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首先若真的双方感情已破裂,无一起生活的余地,那么尽可能双方协商解决,用协议离婚,并就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就只有起诉离婚了,那就需要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才会判离婚的,一般来说若无足够的理由,第一次不会判离婚的,当然若双方已分居两年,就会判离的,起诉时你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提出你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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