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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社会保障10年到了退休年龄,在老家买了25年,但不能将老家的社会保障转移到深圳处理退休

劳动纠纷 2020-03-08 1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到社保局进行仲裁。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干部60,工人55;女干部55,工人50岁),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花名册并携带认识档案到社保局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到地方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需要公示一周,公示满后将公示表加盖工会、监察和人事部门的印章再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后将审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具体退休年龄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离职后原则上可以将社保转为老家。离职后社保的处理:
    1、离职后灵活就业可在人才市场缴社保,但只能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
    2、离职后找到新工作由新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3、离职后无业可参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转社保的业务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以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
  • 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缴纳社保的时间比较晚,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中间隔了很长时间都没有缴费的,不在同一个城市缴纳的人。可以选择趸缴,一次性缴清中间的差额,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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