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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把户口身份证交给他人,不知不觉地向人贷款三次,成为连带关系的担保人,这些情况我不知道,也不进行书面协商。 现在冻结了账户,连信用都没有。 这样的事该怎么办,如果能取得联系的话,我的电话,a

综合法律 2020-03-16 0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是保证债务清偿和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
    但《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被起诉怎样辩护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在于,一般担保人承担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的担保责任,即在法院判决后执行债务人财产,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时,一般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人不受债务人无财产清偿的限制。担保合同里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视为连带担保。 一个债务有多个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担保人要求清偿,已清偿的担保人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要求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法院会执行你的财产来偿还。
    3、你为债务人担保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债务人你不认识呢,是否存在欺骗的行为?
    4、如果担保时约定了一般担保,在债务人不能承担责任的时候才由担保人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为连带担保,那么无论债务人是否有偿还能力,债权人主张的时候,担保人都要承担责任。
  •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  
    2.银行下批贷通知书,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出他项权证  
    3.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放款  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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