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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2009年6月为丙方向保证公司借款30万美元,现在2011年8月由于丙方经营不良下落不明,保证公司于2011年给甲乙双方打电话,丙方说2009年没有借款30万美元,要求甲乙双方承担责任。 甲乙双方在这个保证中负什么责任?甲乙双方于2009年6月为丙方向保证公司借款30万美元,现在2011年8月由于丙方经营不良下落不明,保证公司于2011年给甲乙双方打电话,丙方说2009年没有借款30万美元,要求甲乙双方承担责任。 甲

合同纠纷 2020-03-13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借款还完后,对方不归还借条及担保合同,保留还款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需要对其履行任何付款的义务;
    有权要求其返还借条;
    如果原债务人在此问题上纠缠不清而影响工作、生活的话,完全可以主动一些,请个律师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返还非法占有的借条。
  • 企业转让其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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