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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间二手房,估价费是怎么征收计算的? 谢谢你

房产纠纷 2020-03-10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
    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 “办过户手续时要评估一次,银行按揭时可能还要评估一次,而且都得收费。”有过二手房交易经历的市民对此或许深有感触。不过,长沙以后将实行一次性评估收费。昨日,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正式颁布《关于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工作规程(试行)》,试行期一年。
      涉税财务价格认定,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其认定范围包括车辆、船舶、机器设备等动产,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等不动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记者了解到,当前的评估收费过繁。例如,一套房子交易,要到房产、国土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可能要到其下设的中介机构评估并交费后方能办理。如果去抵押贷款,银行又要组织评估一次并再次收费。
    “如此重复评估收费,不仅耗费人力和时间,而且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长沙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继红表示,现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统一交由价格鉴证机构负责,在有效时限内,一份评估鉴定报告哪家需要哪家用,客观公正且缩短了评估时间。
    同时,鉴定实行零收费或免收费。  据了解,土地交易、二手房交易、二手车交易等领域将率先开展涉税财务的价格认定工作。
  • 房产评估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现在,买房贷款、卖房过户、找中介、进银行,他们都会告诉你房子需要评估。比如购房者需要办理抵押贷款,银行要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才能向购房者发放贷款。办理按揭贷款的评估,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
    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 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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