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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出生保险不到一年,但是社会保障局给我签了一份批准出生报告的通知书,但是现在保险不到一年给我对劳动合同进行了评估,否则就不会报销,但是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得到评估,劳动局要求提交报销材料,没有劳动合同,我应该做。我的出生保险不到一年,但是社会保障局给我签了一份批准出生报告的通知书,但是现在保险不到一年给我对劳动合同进行了评估,否则就不会报销,但是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得到评估,劳动局要求提交报销材料,没有劳动合同

保险纠纷 2020-03-10 1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社保报销一般需要以下资料:
    1、入院证出院证(原件);
    2、用药清单(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退休证(有些地区退休员工可以享受更高赔付比例);
    5、社保卡。
    如果你还购买过商业保险,那么,当社保报销完毕后,会提供给你一张划拨单,你凭这个划拨单原件,并汇同你的商业险保险单,可到商业保险公司进行余额的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2013年起9种工伤医疗费不予报销。根据办法,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9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人社局出台新规,2013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的9种花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若单位垫付工伤职工医疗费超5万元,可中途办理结算。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根据最新出台的《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职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抢救、急救时以及在外地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应携带社会保障卡、工伤认定决定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转诊的应携带转诊申报表。
    如果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超过5万元的,可中途办理结算,这将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根据办法,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9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经急救治疗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诊(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工伤报销诊疗目录的医疗费用;治愈后拒不出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发生的外购药品费用、药店购药费用、无相关病历记录的医疗费用等;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含经批准延长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病历或未按照核定工伤部位进行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它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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