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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2个半月加工厂也没有跟我签订合同如今被解雇了该怎么办自己2014年10月23日入加工厂,那时候薪水谈话,到12月月初写辞工书辞工,批的是2015年1月10日期满,但12月28日就要我无需工作了,到31号去拿薪水,但是如今又由于我还在12月月初工作中时弄坏了加工厂的货,但关键义务没有我,要扣我600元该怎么办工作中2个半月加工厂也没有跟我签订合同如今被解雇了该怎么办自己2014年10月23日入加工厂,那时候薪水谈话,到12月月初写辞工书辞工,批的是2015年1月10日期满,但12月28日就要我无需工作了,

劳动纠纷 2020-03-13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
    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
    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同意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其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
    3、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劳动关系中,适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原则,即劳动者依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但产品或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劳动者不负瑕疵担保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仍须给付全额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中规定劳动者负瑕疵担保责任,则应认定该规定无效。如某商场与营业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营业员工作期间商品丢失的,由营业员承担赔偿责任”的,该条款即应为无效规定,如果营业员本人并无故意或过失,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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