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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12月20日入职公司,合同上约定试用期是三个月也就是到2017年3月19日止,因为种种缘由,公司不给办理转正,在3月20日说安排考试,然后与3月22日告知不合格被辞退,3月23日不用再去上班。请问各位律师同志,按照合同约定我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补偿代通知金或者要求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

其他 2017-03-23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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