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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的房子建在别人的土地上(经我同意,400元),那时的土地没有价值,现在到处收集,他的家人想以今天的土地13万元的价格卖给我的房子。但我的房子现在有房地产许可证。我不想给他的房子这么多钱,我想通过法律解决这个问题。有胜利吗?一个紧急的回答,谢谢。谢谢!2002年,我的房子建在别人的土地上(经我同意,400元),那时的土地没有价值,现在到处收集,他的家人想以今天的土地13万元的价格卖给我的房子。但我的房子现在有房地产许可证。我不想给他的房子这么多钱,

房产纠纷 2020-03-18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土地证和房产证为同一人,只是名字不一致,需要到当地土地局或者房管局去更改土地证或房产证(哪个是错的改哪个)具体看看户口本上是否有曾用名,是否可以体现是同一人,如果没法体现,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换证。如果不是同一个人要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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