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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学校的一名二年级学生,因为我在走廊和学生一起玩捉,走廊没有灯,导致同学a和通过同学b碰撞,同学b的牙齿被打掉一个。我在追踪过程中没有与同学a.b的身体接触。现在同学b仍在治疗中,同学b的父母要求我父母承担费用,同学b的父母说学校不负责。请问我,我该承担多少责任?你好,我是学校的一名二年级学生,因为我在走廊和学生一起玩捉,走廊没有灯,导致同学a和通过同学b碰撞,同学b的牙齿被打掉一个。我在追踪过程中没有与同学a.b的身体接触。现在同学b仍在治疗中,同学b的父母

损害赔偿 2020-04-09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校园伤害事件中的归责原则:
     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校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伤害事件中,学校需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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