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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帐50万人民法院的律师费,资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一共要多少钱?

综合法律 2020-03-17 0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因此30万欠款的诉讼费应该是按照
    1.5%交纳。律师费用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
  • 财产保全有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 欠债被起诉,涉及到的是民事纠纷,法院审理查明后会依法做出判决,债务人应当依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债务人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如果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债务人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债权就面临无法实现的可能,但也不是肯定不能要回。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是从应该还款或付款时起算。另外,也要考虑时效中断或中止等法定情形。
    有些债务表面上看超过2年,但不代表超过诉讼时效,最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借款或其他债务未明确偿还及履行时间的,时效从催要后才开始起算?比如一笔借款,未约定还款时间,时效并不是从借款时起算,而是从出借人开始催要后才开始起算。
    2、催要或主动还款行为,可引起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如果在时效未到前,债权人有催要行为或者债务人有偿还部分债务的行为,可引起时效中断,其法律后果是催要或偿还后,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得如果主张时效中断,而债务人不承认,得债权人举证。实践中,很多口头催要或承诺,最终可能会面临无法举证,如果不能形成书面文件,要考虑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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