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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签了半年合同,住了一个月不租了,交了1000元押金,可以退吗

合同纠纷 2020-04-04 0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买房交的押金可以退吗的问题,给您的回答如下订金其实是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以后,准备进一步的协商而签订的临时认购的协议。同时订金是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被视为预付款的,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者是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是不能使用“定金罚则”,而是得根据实际的情况和各方的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的责任。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以下方面
    1、各项费用要明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 1、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是否可以达到约定解除的条件,要看租赁合同对此有无明确约定;
    2、一般情况下,条件成就下解除合同,无需再承担违约金; 法条参考: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租房合同又叫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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