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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2014年离婚的结婚,离婚协议家回到了女性家。 当时,房子帐没有下来,2015年6月初结婚,再婚后一起开设的房子帐,是由两人签订购买合同的名字制成的共同所有的房子帐,因为无法住贷款房,所以房子帐从现在开始是两人的名字,请问这房子是女性的还是共同的我和丈夫2014年离婚的结婚,离婚协议家回到了女性家。 当时,房子帐没有下来,2015年6月初结婚,再婚后一起开设的房子帐,是由两人签订购买合同的名字制成的共同所有的房子帐,因为无法住贷款房,所以房子

离婚 2020-04-14 06: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如果婚前购房协议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一经登记物权即为成立。你们的婚姻关系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因为婚姻关系所以一方自愿在本该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由此相当于赠予了对方房产的共有权,依据《物权法》公示公信,那么房屋自然是属于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
    除非能证明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情况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2,婚前购房协议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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