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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前夫于2008年4月离婚,是协议离婚,住房楼房一套给我,十岁男孩给他,我付生活费,当时房本户主是我,共有人是他,现在我想办离婚析产登记,可是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权益。是协议离婚,共有人是他,我想办离婚析产登记,可是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离婚 2020-04-01 2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析产登记怎么办理:  
    (一)办理手续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二)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没有公证的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须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离婚析产登记与普通的交易过户不同。  离婚析产登记中,房屋新产权人为原夫妻双方的其中成员之一,且新产权人数量一般等于或少于原产权人;而普通的交易过户多为产权人完全变更,前后人数也不定。  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普通的交易过户则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的评估价以全额计算相应税费。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夫妻双方想离婚,通常会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道路。民事诉讼中,一审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都是从立案之日起算的。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了,审限为6个月。
    在离婚案件中,只要对方死活不肯离,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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