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姐妹姐妹签订了赡养协议,如果赡养协议完成,为什么姐妹失去了继承权

继承 2020-03-13 1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条款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 继承权的丧失,是客观意义上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相对丧失得因被继承人的宽恕最终不丧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为: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理解时应注意:
    (1)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过失行为或意外事件导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不丧失继承权;
    (3)不以剥夺生命为目的的故意伤害行为等,不丧失继承权;
    (4)只丧失对被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不丧失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理解时应注意:
    (1)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目的是争夺遗产,如为其他目的或动机,不丧失继承权;
    (2)杀害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不丧失继承权。  
    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理解时应注意:
    (1)被遗弃的须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继承人须有尽扶养义务的能力;
    (3)虐待被继承人须具备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司法实践中,一般从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认定情节是否严重。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理解时应注意:
    (1)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须是法定继承人实施,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实施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2)须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情节严重。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后,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前。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仅对特定被继承人发生效力,但根据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不过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有争议。
  • 赡养协议和遗产继承之间的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2,赡养义务和老人的财产处份无关;
      3,当事人应尽赡养义务而不赡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4,如果对老人的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另案起诉,但不能作为不赡养的理由;
      5,遗产的继承,应以被继承人的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按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一般不可以再按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继承。
      不过,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的,需先确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并且通常是要具备以下几点: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六盘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