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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房间的照片是祖父的名字,祖父去世多年了。 当时,父亲的兄弟没有争这所房子。 我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 我们住了九年之后,这房子变高了。 有人回来争吵,说带着自己名字房间的照片,在祖父去世之前处理。 我想问问他说的这个房间的照片有没有法律效力。 家还在我家吗你好,我家房间的照片是祖父的名字,祖父去世多年了。 当时,父亲的兄弟没有争这所房子。 我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 我们住了九年之后,这房子变高了。 有人回来争吵,说带着自己名字房间的照片,在祖父去世之前处

综合法律 2020-03-29 16: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当事人未成年时被收养,当事人成年后,和养父母之间就和亲生子女对父母一样,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责任,对年老体弱、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子女必须赡养,以任何借口推卸赡养父母的责任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  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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