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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父亲英寸在1995.3月买房,有权确认财产权是否登记在父亲名下。 当时,女儿结婚了,住在一起。 今年9月,女儿向法院起诉父亲,要求在生育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请问,女儿的起诉是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没有无效吗?父亲肯定胜诉了,谢谢!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父亲英寸在1995.3月买房,有权确认财产权是否登记在父亲名下。 当时,女儿结婚了,住在一起。 今年9月,女儿向法院起诉父亲,要求在生育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请问,女儿的起

诉讼 2020-03-17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如果当事人想避免案件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应该重新签订协议,或者先行进行起诉。因为,关于诉讼时效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想延长诉讼时效,应该与对方重新签订借款协议,或者在诉讼时效到期前进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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