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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残疾被确定为10级残疾,如何补偿?

劳动纠纷 2020-03-11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十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 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级的伤残系数为0%)。
    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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