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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帮我5万余元订金,买我的房屋,九月份又给了一万元订金!合同书购房款的总金额是100万,合同违约金写的是百分之十,如今12月她想85要交易量,算毁约吗?

房产纠纷 2020-03-12 0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定金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定金通常是指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或是履行前,一方给予对方一定金钱或替代物来担保双方按约履行合同,是一种债的担保。
    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在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抵作价款或是原数退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将丧失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我国相关法律同时还对定金做了如下规定: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若主合同不存在,则不能适用定金法则,可依情况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2.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生效,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3.定金数额虽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并非一方根本违约就绝对适用定金法则,《担保法解释》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履行合同的,或是双方违约的,不适用定金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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