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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籍是集体户籍,想在派出所挂空,派出所要员工定居证明,在哪里开设

离婚 2020-04-21 1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县(团)级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4)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诊断书复印件。
  • 空挂户口,指的是只有户口落入的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这一住址的现象。对空挂户口的认定,也就是是否达到了户政管理规定要求“人户一致”为标准。
      随着城镇建设步子的加大,有太多的人离乡背井出外打工,一去就是几年十几年。
    即使在城镇,户口在A处人却居住在B处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也有些本是单位集体户口的,随着工作的调动,人离开了单位而户口还落在原单位集体户中,同样属于空挂户。
  • 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可以从所在集体户口的单位,借出自己的户口页,然后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页,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机关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即可。  如果借不出户口页的,也可以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去进行婚姻登记。
      有常驻户口登记表,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除身份证外,不再需要其它的手续。
  • 离婚后女方户口落户的问题。
      
    1、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2、 对于女方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户口的问题:
      
    (1)迁往结婚前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3)再婚后再迁
      
    (4)迁往经常居住地
      
    3、办理程序:要有落户的地址才可以迁出.比如房屋地址或单位的集体户口,然后到派出所填表.不用费用,只需要工本费,很少的。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
      
    (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原来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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