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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婶婶在高速公路上下午十一点四十分被卡车撞倒后,因为汽车逃跑了,我婶婶被送到医院后,没有亲人签字就没有做开颅手术,第二天中午死亡了。 他上车的那天晚上,他往拉煤的车里运煤。 我不知道为什么高速下车。 现在逃跑车也发现了这个诉讼。 因为那辆逃生车只给了他20万我婶婶在高速公路上下午十一点四十分被卡车撞倒后,因为汽车逃跑了,我婶婶被送到医院后,没有亲人签字就没有做开颅手术,第二天中午死亡了。 他上车的那天晚上,他往拉煤的车里运煤。 我不知道为什么高速下车。

诉讼 2020-03-26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车祸受伤后在治疗时出现并发症而死亡的,需要由第三方鉴定机构确定死者在事故受伤和就医过程中出现并发症导致死亡的相互作用关系,然后按照法律法规机动车方需要承担第三者死亡多少法定赔偿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保险理赔。就是说,保险理赔根据法定要求机动车一方给予赔偿的部分,保险公司需要给予保险理赔。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
    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 如果病人因为医疗事故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如果鉴定出是有医生不负责任导致病人直接死亡的或者对病患造成重大伤害的,那么就构成医疗事故罪。中国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在病人本人可以表达的情形下,或者医生认为可以由本人签字并且将所有病情告知本人的情形下,可以由病人本人签字,
    签字的目的是医院履行对于病人的告知义务,将接下来要采取的医疗措施,或者说手术,的必要性,风险,等诸多因素对病人予以告知,病人签字了,那么就代表认同医院的手术措施,以及愿意承担所面临的风险。医院这么做实际上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医疗纠纷。
    但是关于医疗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之中确实存在过错
    并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予以最终认定,那么即便签字了,医院也应当承担患者的赔偿责任。所谓患者承担的风险 只能是人力所不能及的风险,对于可以避免 应当避免 医院因为疏忽而导致的损害 医院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所以,手术需要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签字,实际上是医院为了避免或者说降低法律纠纷。
    只有签字了 医院才敢手术
    不签字的情形下,很多医院不敢手术的,因为他们怕医疗纠纷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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