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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区买房子的时候,没有车的限制。 现在房地产和我们正在收取车费。 一年七百二十。 绿化部分变成了汽车的位置。 不付车费不让我们的车回家。 这样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20-03-24 2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 物权法专门设置了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该章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对于买房的限制,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是外地户籍在本地申请购买住房的,规定是需要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当事人在购房地区纳税或社保证明(对于此证明各地要求时间长短不一样,以当事人购房地区规定为准),才有资格在所在地申请购买一套家庭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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