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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在婚姻中多次向我插手,而且有聊天的坏习惯,所以我想写婚姻协议,也就是说,如果他再次向我插手、出轨,我就要和他离婚,他必须离开家,把他名下的财产全部还给我,孩子也还给我 应该如何起草是有法律效应的! 如果不离婚就有效果的话,应该怎么写呢,谢谢!你好,我丈夫在婚姻中多次向我插手,而且有聊天的坏习惯,所以我想写婚姻协议,也就是说,如果他再次向我插手、出轨,我就要和他离婚,他必须离开家,把他名下的财产全部还给我,孩子也还给我 应该如何起草是有法律

离婚 2020-03-10 1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根据内容可以分为:  
    1、分居协议。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2、婚内财产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忠实协议。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
  • 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只要能向法院证明双方之间感情破裂,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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