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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男人不同意离婚

离婚 2020-03-14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纵观整个婚姻法的五十一个条文,也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的第三种离婚方式。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还规定(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方式的规定就上述两个法律条文。由此可见,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纵观整个婚姻法的五十一个条文,也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的第三种离婚方式。

  • 1、不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和到法院起诉离婚。  
    3、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4、离婚诉讼:夫妻一方欲离婚,或者夫妻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自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夫妻财产制从产生依据来看,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无效时,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及双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在日常社会当中,虽然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仍存在,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如果无特别约定,仍然应该依照《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尽管事实上处于分离状态,但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可以通过《分居协议书》对分居期间的各自收入进行约定为各自所有。
    第三,从某个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动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强者”一方。将分居中取得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能客观上纵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责任的人,鼓励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无法起良性影响。
  •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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