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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家里的特殊原因,急需退房!房子刚刚租了21天!一到三天!合同没有写在租金违约上,为什么要负责!

房产纠纷 2020-03-31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
    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二)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
    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三)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 定金和订金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性质不同;二是给付主体不同;三是数额不同。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订金没有严格限制,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规定,定金和订金不同:   一是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卖方履行义务,则订金可以抵作买方的价款,如果卖方不履行义务则应返还订金给买方;   二是给付主体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而给付订金的一方只能是买方;   三是数额不同。
    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而订金没有严格限制,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即可。   注意:    押金是“订金”还是“定金”,一字之差,结果却大不一样。
    缴纳定金是一种合同行为,既然合同是双方签订,那就要保护双方的权益,还真不能认为自己没有消费就可以不花钱。所以提醒消费者,在拿到定金收条时,“定金”二字是一定要看仔细了,因为“订”有商量的意思,不受法律保护,而“定”字则是肯定、确定的意思,起到的作用完全不同。
    而且如果餐馆做法符合法律程序,不退定金也是完全允许的。   法律温馨提示:   缴纳了押金,当然需要一定凭证,而对此,光收据是远远不够的,最好双方有一定的合同条款,把双方的要求都协商好,这样才能真正地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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