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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职,在苏州买过社保,有实体社保卡,去年搬到合肥,到现在还没有,社保,没有离职,正常上班行政说,合肥没办过,是新办,不能直接转移社保吗?谢谢本人在职,在苏州买过社保,去年搬到合肥,社保,没有离职,正常上班行政说,是新办,不能直接转移社保吗?

劳动纠纷 2020-04-11 1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同城的社保无需办理社保转移,参保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同一城市的其他单位工作的,参保人只需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能办理社保费的缴纳。并将会与原社保档案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2、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就业工作单位参保并缴纳社保费后,由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凭《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成功后,两地的社保合并计算缴费时间和累计缴费金额。
  • 1,被公司辞退后,与公司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再负责缴纳社保。
    2,公司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将社保关系办理减员,劳动者可以由自行缴纳社保,或者由新单位继续缴纳。
    3,《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日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一般说来,社保转移的手续为: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同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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