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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跟你商量,我借了10万元欠该村一个人生意,现在找不到那个人,也没有打电话。 (现在据说那个人欠别人300万元以上,我怀疑是不正当的筹款)我该怎么办,又该怎么告诉他自己多年打工回来的血汗钱呢? 请告诉我。 谢谢你! 什么?你好律师,我跟你商量,我借了10万元欠该村一个人生意,现在找不到那个人,也没有打电话。 (现在据说那个人欠别人300万元以上,我怀疑是不正当的筹款)我该怎么办,又该怎么告诉他自己多年打工回来的血汗钱呢

综合法律 2020-04-07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应当及时报案,由公安机关件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 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法借贷,广义也包括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
    2、非法集资形式上于民间借贷无异,指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另外的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钱,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另外的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要打击的对象,不受法律保护。
  •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 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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