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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和她的前夫同意离婚,嫁给我,和她的前夫住在一起,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3-16 0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来信看,李某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是在你们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所以法院依法可以受理。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你们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订立该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法院在审理后,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得不到支持。
  •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按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除非有特别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都有出资,才会考虑分割财产。 婚后购买的财产,才按婚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
    未婚同居,因为没有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财产分割基本上是各拿各的。,也就是说,个人的 财产归各自所有。有结婚证的离婚财产,因为是共同 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 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第二种方式是: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法院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法院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
    具体程序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及与离婚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法院依法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如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抚养教育费的支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等等达成了一致的协议,那么法院就会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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