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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了房子,付了押金,准备签合同,发现房子的墙要来了,分租户不还押金吗?

合同纠纷 2020-04-07 13: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你可以先查一下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购房者,如果不想购买此房,有权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
    2、认购书只给了当事人如约进行协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即双方在为签订正式合同而谈判之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平的谈判,一方对另一方不得强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己方之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内容。只有购房人如约与开发商进行了签约的洽谈,不论《商品房预售合同》最终是否签成,认购协议附加给购房人的义务即已消失。也就是说开发商应当退回定金。
    3、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
  • 转租房子要满足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 最高法对无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合同无效,定金必须返还; 至于开发商在无预售许可证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与受让人签订的认购书、预购书性质的协议效力问题,目前无明确规定。
    如果将认购书定义为预售行为可参照上一款处理
  • 房屋如果是合法转租,定金可以要回,如果是非法转租,原房东可能不会退定金。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限定:承租人经出租人认可,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导致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认可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议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认可为因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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