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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方案,医院认证

医疗纠纷 2020-04-18 1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 精神损害赔偿不但具有补偿性,而且还具有抚慰性,甚至其抚慰性重于补偿性。具体说这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包括两点:
    1.通过物质制裁医疗机构还受害人及其亲属以公平和正义,抚慰其受到创伤的身心。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行为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的一种严重侵害,其自身并没有陷入与受害人相近似的困境中。给医疗机构处以直接的、缘于其行为的物质损失,是将损害变通地转移回造成这一损害的负责人自身以应对损害的不良后果,这是社会对公平、公正的内在要求,是对受害人及其亲属最深刻的精神抚慰。起到精神抚慰作用的制裁必须以足够的赔偿金为基础方能见效。
    2.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对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通过医疗机构的经济赔偿得到减轻或消除,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起到精神抚慰的作用。精神损害虽不能以金钱衡量,但抚慰受害人及其亲属精神痛苦的物质条件是可以用金钱衡量和支付的,这种赔偿不是以相当的价值替换特定的损害,而是具有精神抚慰性,用以填补因损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损害赔偿的具体化就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会根据造成的事故的重轻级,来给以补偿。
  •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十一个方面。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有主观过失;
    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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