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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一直在哺乳期,已在原公司完成一年的工作,公司的业务被终止,其他公司在护理人员之后不接受原公司,现在原公司终止与我妻子的合同,请我给予这些补偿。

合同纠纷 2020-03-16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到发生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合同法》规定,哺乳期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这样的,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从第2月-12个月工资双倍;1年以后(此时无2倍工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定要收集好的证据。比如什么时候用工的等。尽可多的收集。现在大家都用拍照手机,你可以拍照收集证据。(用于将来谈判和仲裁用) 如,工资卡、出勤记录本、工作牌、工作服等。。。。 既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那么劳动合同就成立 单位就不能非法辞退你 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在休假完毕,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按找法定情形给予补偿的。如果有法定事由辞退的应该延长到哺乳期结束,如果没有,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双倍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中指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具体是指:
    1、最基本的条件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而非劳动者,而且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辞(就是劳动者并不愿意解除)。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3、以上两点具备,就够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 1、首先你要弄清楚·公司是不是已经给你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办理。则由公司先行垫付,后找社保局进行赔付。
    2、如果公司没有办理任何的社会保险,则由公司单方面进行赔付。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为根据,进行理赔。
    最基本的标准有:一次性医疗保险、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就业补助金(辞职的情况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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